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2020研究规划

作者:时间:2020-02-06点击数:

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2020研究规划

一、智库建设现状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依托湖南城市学院组建。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主战场,产学研用结合,依托学校20余个省级以上科研和社会服务平台,近5年来承担服务新型城镇化项目2000余项,合同金额达9.6亿元。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是在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基地省级社科平台(2007年立项)、湖南省城市经济研究基地省级社科平台(2010年立项)、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校级协同创新平台(2012年成立)和湖南省城市发展研究院(2016年成立)基础上,按照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与要求,围绕当前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发展要求,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城镇体系构建、城镇规划与建设手段创新应用、城镇特色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为研究重点,于201710月组建专业特色智库,并于2018年申报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

近年来,研究院已经形成包含57人的研究团队,其中教授39人,博士40人。成员中来自实业部门专家成员15人,专职研究人员18人。近5年来,研究院(含城市发展研究院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城市治理”“城镇规划”“土地使用”“区域性城镇群建设”和“公共治理”等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获得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项,参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2-2014)”“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省规划文件编制,完成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旅游规划、园区产业可行性研究、新农村建设标准研究等各类项目近500项,获得各类奖项60余项。

二、智库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指示,根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和《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服务我省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决策咨询为主攻方向,发挥智库资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功能;通过新型专业特色智库建设,发挥湖南城市学院基础研究实力,突出特色学科优势,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增强湖南城市学院在国家与湖南省区域发展中的贡献度。

三、智库目标定位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研究,其定位为湖南省乃至国内重要的新型城镇化决策咨询中心、有重大影响力的区域新型城镇化服务高地、湖南省乃至全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高端“思想库”和湖南省乃至全国城镇化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集聚的“人才库”。

四、智库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内容

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院瞄准国家层面及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政策问题,紧跟党委政府战略决策重点,充分发挥专业特色,整合研究实力,聚焦湖南省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在已有研究特色和基础上,继续深化研究主题,大力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研究,确保提出有学理支撑和应用价值的政策建议,努力为党委、政府开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参好谋、服好务。智库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包括:

(一)新型城镇体系战略构建与实施路径

围绕新型城镇体系构建和实施,研究院重点开展以下研究:一是城镇发展战略研究。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根据城镇发展条件与特色,完善城镇体系以提高城镇化能力,壮大城镇经济以提高城镇化实力,统筹城乡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活力,优化城镇环境以提高城镇化潜力,推进城镇文明以提高城镇化魅力,实现城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二是新型城镇体系战略构建。在尊重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提下,按照“高效、低碳、生态、环保、节约、创新、智慧、平安”的原则,遵循人口与产业在各级各类城镇的聚散特点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从战略角度,提出进行空间整合、产业整合、生态整合、资源整合、机制整合的发展要求,推动城镇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城镇体系,制定湖南省城镇群与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推动区域城镇群、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协调发展。三是新型城镇体系战略的实施路径。按照“五位一体”的整体布局要求,推进人口与经济的统筹,实现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与乡村的统筹,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市与自然的统筹,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推进科学技术文化的统筹,建设绿色、智慧、人文三大城市建设,推进城镇规模与特色发展的统筹,推动“两型”发展标准在城镇体系中的落地,实现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信息技术战略应用与城乡规划优化

研究院紧密响应我省“创新引领”发展要求,针对湖南省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以下研究:一是从战略层面推进大数据应用与智慧城市建设。针对智慧城市建设中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安全事故频发、资源浪费等城市问题,通过收集和整理城市运行数据,建立政府部门的规范合理的大数据库,重点探索大数据在城市公共安全、城市运营、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和支撑体系,为决策者实施新型城镇化大数据应用和智慧城市战略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推进多规融合与空间体系规划优化战略。瞄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构空间规划体系,展开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城乡生态安全格局等研究,实施一张蓝图干到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探索规划领域的信息化战略,思考推进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法规、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三是推进公共管理平台构建战略,优化城市规划决策。针对规划各自为政、责权错位、公众参与不够、政策指引不力等问题,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城乡规划体制改革,利用地理信息技术,提出建立构建规划分析模型库、成果公示平台、规划政策指引工具、政策评估体系和政策统筹平台,实现规划调研、规划编制、专家评审、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规划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分析、推理、评价、研讨与决策,并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镇建设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提高城乡规划决策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科学性。

(三)城镇差异化发展战略与城镇特色发掘

研究院针对湖南省城镇的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发掘要求,重点开展以下研究:一是集中诊断湖南省城镇功能定位的差异性,构建湖南省城镇差异化发展战略。围绕湖南省各城镇的自然资源特征、建设阶段、环境背景、文化内涵、政策导向等因素,结合湖南省城镇体系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城镇功能定位,形成差异化城镇发展格局。二是结合功能定位和差异化发展要求,提炼各城镇自身特色发展的路径。面向发展,服务发展,以差异化规划为基础,深入分析各城镇自身建筑特征、产业布局、文化特征、地段风貌等,打造特色鲜明的城镇建筑系统、内部生态系统、社区系统、服务系统、空间形态等。三是按照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引领示范的原则开展特色小镇发展战略研究。以“产业特色、实体经济和空间的再选择”为切入点,充分体现特色小镇建设中的“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等要求,提升全国重点镇和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建设的区域影响力和示范力,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与文化建设、产业发展同步协调,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民就近城镇化。

(四)城镇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与协同治理

按照创新引领战略发展要求,研究院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与治理能力建设,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政策对策研究:一是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对策。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强化人口转移的质量与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通过政策对策研究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二是城镇发展投融资实现机制研究。针对城镇发展中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发展瓶颈,以及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过程中面临的大量资金需求问题,研究运用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引导和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城镇的重新配置,突出城镇发展长效机制。三是深化城镇土地、住房开发等公共消费品供给和利用机制。按照精准供给和分类指导的要求,建立起政府对公共品需求表达的识别机制和瞄准对接机制;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划分,研究部分公共品供给事权下放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四是深化城镇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城镇“共治、共建和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要求,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创新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利益保护机制,研究城镇居民特别是新进城人员就业创业体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均等化,研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协同治理体制,重塑主体地位、职责,促进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城镇精细化管理,推进城镇治理民主化、法制化。

五、智库研究目标

按照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智库研究坚持以研究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来推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彰显湖南特色,结合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研究特色和任务,形成以下年度目标:

(一)2018.42018.12研究目标

1.进一步明确研究院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明确研究院的负责人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专业特色智库建设要求,从组织结构、人员聘用与考核、经费管理、人员交流(会议)机制、成果奖励、资源利用、信息发布手段等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

2.建立研究院研究任务手册。进一步瞄准我省党委政府关于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由研究院负责人召集、由首席专家主导,针对各研究团队的主要研究任务进行深化,由各研究团队负责人制订本团队研究任务,并根据各团队成员研究专长,落实重点研究任务。

3.集中开展国家和省内关于新型城镇化重大政策的研读和学习。开展研究院学习机制建设,重点学习领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化、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将政策、理论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对于所有参与学习的成员,明确学习目标、学习手段和考核要求,形成起具备较强学理性和一定政策对策含义的学习报告。要求所有学习内容有理论支撑,有调研数据,有学习心得和分析结论。

4.通过参与课题招标、接受委托项目、实行对口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方式加大研究院的影响力,确保智库研究对策的创意特征、个性特征和有效性特征。本年度共承担新型城镇化方面各类委托课题不低于50项,以保证为重大问题研究提供扎实基础。

5.根据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的建设要求,报省委宣传部,设立不少于4项的智库重大、重点和一般研究课题,在全省范围内招标或公开申报。

6.提交20篇文献至“湖南省智库论坛“湖南智库网《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湖南工作》等,其中在《湖南智库成果专报》上发表相关文献4篇。

(二)2019.12019.12研究目标

1.围绕“新型城镇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信息技术应用与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差异化发展与特色发掘研究”和“城镇发展体制机制与协同治理研究”四项重点研究任务,由各方面负责人制订完整的调研计划,深入我省各地州市开展实地调研。针对各调研主题由具体承担人提供相应的调研文本。

2.以调研文本为基础,进一步深化省内各区域城镇化的重大问题。以各方向为单位,结合形成的调研报告,开展不少于十次的包含各区域政府部门、实业部门人员及专家参与的座谈,以进一步提炼关键核心问题,探讨各调研结论的完备性与科学性。组织召开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一次,集中搜集国内城镇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各方向为单元,集中收集整理调研报告。研究院撰写不少于20份的对策性报告,提交“湖南省智库论坛“湖南智库网《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湖南工作》等,其中在《湖南智库成果专报》上发表相关文献4篇。

4.由首席专家负责,以调研文本为基础,按方向撰写湖南省新型城镇化治理与发展系列调研文集,举办成果发布会,并提交省委宣传部出版智库成果专集。

5.鼓励成员参与课题招标、接受委托项目、实行对口服务,确保智库研究对策的创意特征、个性特征和有效性特征。本年度共承担新型城镇化方面各类委托课题不低于50项,以充分验证本年度研究的主要结论。

6.根据省专业特色智库建设要求,报省委宣传部,设立不少于4项的智库重大、重点和一般研究课题,在全省范围内招标或公开申报。

(三)2020.12020.12研究目标

1.由首席专家主导,继续加大“新型城镇体系构建与实施路径”“信息技术应用与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差异化发展与特色发掘研究”和“城镇发展体制机制与协同治理研究”四项重点任务的研究;并结合各方向的研究成果,针对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实际,提出我省战略发展重点和发展思路。

2.研究院撰写不少于20份的对策性报告,提交“湖南省智库论坛“湖南智库网《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湖南工作》等,其中在《湖南智库成果专报》上发表相关文献4篇。

3.针对取得的成果,报送湖南省智库成果评审委员会评价,并报送省市各级政府和社会评价;对评价结论,进一步完善成果。

4.进一步将成果报送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人大和省政协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等部门,确保不少于10条政策建议进入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时选择一批优秀成果报送国家领导人批阅。就全省范围而言,确保不少于40条建议被采纳应用。以重要批示和转化应用为基础,申报一至两项湖南省社科成果奖。

5.回顾近三年研究,完成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智库建设经验总结;进一步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重点,优化研究方向,思考下一个智库资助期研究重点,确保下一个研究期研究质量。

六、智库建设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省级特色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学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学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科技处、管理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湖南省智慧城市研究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具体负责智库建设相关工作。

在研究院管控体系建设上,研究院设有研究院负责人,主要对研究院的内外行政及学术事务进行召集、联络和协调。研究院实行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专家委员会由国内著名专家组成,由研究院负责人根据新型城镇化领域专家名录抽取形成,为研究院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监督。研究院首席专家一至两名,除第一届首席专家外,以后所有首席专家由研究院负责人召集专家委员会,按照研究院选举办法产生并直接聘任,全面负责研究院的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

根据研究院任务承担的要求和特征,按照上级专项经费、产业行业委托经费、依托单位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四项主要来源,预计研究院经费每年4500万元以上。其中上级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湖南省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重大急需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产业行业委托经费由研究院承担产业行业委托项目,预计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学校配套经费执行湖南城市学院专项经费配套标准。研究院依托的平台研究经费由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预计每年2000万元支持本研究院开展研究。

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院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委托资金、配套资金、平台资金和自筹资金等各项资金的使用规则。为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湖南城市学院对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具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机制建设

研究院建立工作例会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工作例会一般研究院负责人召集,首席专家和各方向负责人及主要研究骨干参与。各方向负责人汇报交流研究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例会重点协调处理各方向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明确解决或协调处理问题相关措施,并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院办公室。

研究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办公室牵头,在接受到各方向研究信息后,及时上报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对信息进行呈批和交办,各方向团队根据交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和首席专家反馈。各方向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并加强方向之间的协作。对需要多个方向团队联合办理的事项,由首席专家牵头统一协调指挥。

研究院建立研判预警机制。每月定期对研究进展和研究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预测预警预防可能导致研究方向偏移、研究人员变动或者研究对象变动的情况。对于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因素,首席专家与团队负责人共同协商,及时提出对策,以保证研究力量稳定、研究方向集中。

研究院强化虚拟管理模式。重视通过网站、公共邮箱、社交网络、论坛、QQ、微信等多元化的网络载体进行管理,实行不同身份的区别认证与密码管理,建立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包括资源共享平台系统、人事管理平台系统、科研管理平台系统、财务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数字化快捷管理。

(四)制度保障

研究院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聘用管理办法》。依托单位赋予研究院在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对自主权,允许研究院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岗位并分类聘任。在研究院内部人事管理方面,坚持科学设岗、协同高效,对于内部各级研究机构坚持分级聘任、合同管理,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按照岗位的要求全职参与平台的研究活动,所有受聘专家和团队成员每年不低于三个月服务于研究院专项课题。在人员考核方面,以成员的贡献引导、优劳优酬的原则进行个人和团队绩效评价。

研究院制定《研究院项目管理办法》《研究院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研究院成果管理办法》和《研究院促进智库成果转化办法》。成果考核以研究院总体目标任务为核心,将目标任务责任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层级分解,明确研究院产生的智库成果为党委政府服务、注重社会效益导向的评价机制。就成果转化和采纳而言,研究院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级党委政府批示,《成果要报》《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内重要党刊党报出版或报道,专业性智库成果发布平台如“湖南省智库论坛“湖南智库网《决策参考——湖南智库成果专报》《湖南工作》或中央、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采用等作为标志性成果进行滚动考核。

研究院建立《研究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在研究院已有研究实力基础上,将交流与共享作为启发智力思维、提升成果水平及增强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从三个层面进行交流。一是加大与政府、产业和行业的对接与交流,以服务湖南省重大问题为目标,着力解决政府、产业和行业中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二是加大与同类型智库及科研平台的交流,实现各平台之间专家智力的共享,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与其它学术机构的交流,增强优质信息接受通道、实现跨学科研究。

研究院明确成果管理机制。针对本研究院主要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对策研究,认可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报告、重大决策咨询报告、新型城镇化公共政策建议方案与评估报告、新型城镇化发展某一阶段或某一专业领域项目建设计划、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深度分析的调研数据、阐释论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前瞻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专著。对于成果分级,按照五级认定:一级成果为被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正国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进入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等。二级成果为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三级成果为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四级成果为智库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机关简报、成果要报、省部级新闻机构内参刊发。五级成果为被地市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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